《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证监局     时间:2023/10/10 18:06:02     点击数:3391     [打印 ]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我省迅速配套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3年来,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策部署,把握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机遇,巩固我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成效,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向更高水平跃进,制定《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为3个部分,共15条,从总体要求、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等方面作出细化安排。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1条。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

(二)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12条。第一条提出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体现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底力,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着力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文旅康养和交通物流企业等上市。第二条至第三条分别提出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提升全面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质量,体现破解公司治理深层次问题、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积极参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等新要求。明确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则,健全内控制度,提高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至第七条分别提出支持并购重组提质增效、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促进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等措施,体现优化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提升发展韧性和活力等新要求。明确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分行业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树立既重视对外招商、也重视对内招商的理念,鼓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云南、项目落户云南、产能放在云南;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募投项目等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中,为上市公司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第八至九条分别提出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行为等措施,体现健全打击重大违法长效机制、推动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等新要求。明确压实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至十二条分别提出构建有效综合监管体系、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等措施,体现加强协作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形成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等新要求。明确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健全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司法机关等信息共享机制;督导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三)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共2条。聚焦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发挥总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做好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主动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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